某省卫健委原主任邓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邓某在担任某省卫健委主任职务时,利用分管医疗设备采购的职权便利,通过其表弟李某作为中间人,向三家医疗器械供应商负责人王某、张某、赵某行贿,累计金额达280万元。其犯罪手段为虚构采购需求、虚增合同价款,将部分回扣资金以'咨询费'名义通过李某转交相关官员。2023年4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医疗系统腐败问题时,发现邓某通过李某多次向医疗设备采购环节人员输送利益的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行贿事实。邓某在初审阶段退还赃款120万元,但剩余16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案件审理过程中其家属代为退缴部分赃款,且邓某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省公立医院采购的医疗设备多支付近600万元,严重破坏医疗物资采购秩序,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审理程序包含证据质证、法庭辩论等法定环节。
判决结果
被告人邓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通过第三人实施行贿的隐蔽性,警示国企人员必须筑牢廉洁自律防线,防范利益输送链条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