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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科级干部陆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9月期间,陆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在未达到审批条件的工程中违规办理许可手续。通过多次宴请、赠送现金及奢侈品等方式,陆某收受王某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投资股市。2023年11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陆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其通过虚构项目验收材料、伪造审批档案等手段掩盖行贿事实。陆某在归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行贿过程,但未能如实交代全部犯罪细节。该案导致某市多个违规项目获得审批,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严重破坏行政审批公正性。

审理过程

2023年12月监察机关对陆某立案调查,2024年3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6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陆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