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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吕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吕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多个招投标项目评审过程中,收受投标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12万元。其通过伪造资质文件、操纵评标专家评分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中标资格,致使公共资金流失达800万元。2023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国企项目物资采购问题时发现吕某涉嫌行贿,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行贿细节。案件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追缴涉案财物并确认其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吕某作为省部级国企管理人员,长期通过招投标权力谋取私利,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线索移交,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吕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危害,警示国企管理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