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程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程某在2018年至2021年任职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期间,利用分管执行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案件材料、违规变更执行程序等方式,为私营企业主王某等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涉案企业贿赂共计12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房产,7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海外。2022年6月,纪委监委在审查某执行案件时发现程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初步核查后启动立案程序。程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拒不退还全部赃款。其行为直接导致3起重大经济案件执行错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逾800万元。2023年3月,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提起公诉,案件引发当地司法系统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受理后开展庭前会议,组织证据调取和鉴定,最终召开不公开审理会议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程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程序正义,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对司法公信力的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