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发展中心原主任蒋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间,蒋某利用担任某省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高校基建项目审批过程中,通过虚增工程预算、违规指定施工单位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审核某高校图书馆改造项目时,故意抬高装修标准,使项目多出12万元预算,后通过亲属账户套取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蒋某任职期间存在多笔异常支出,经线索移交,某省监委对其立案调查。蒋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拒不退还全部非法所得。涉案资金通过虚假报销、个人消费等形式分散隐匿,导致某省财政损失累计达47万元,相关项目因违规操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后,某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发现关键证据,经检察机关抗诉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蒋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7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正常审批流程,滥用自由裁量权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