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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处级干部蔡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蔡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处负责人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向多家环保企业人员行贿。其通过虚增污染整治项目验收标准、违规审批环评报告等方式,先后向6名企业负责人提供不正当利益,累计收受现金及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18万元。其中单笔最高金额达12万元,通过亲属账户分拆转账规避监管。2024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蔡某所在部门项目资金异常流动,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蔡某在审查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了行贿事实,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情节。该案导致3个重点环保项目验收流于形式,造成生态修复资金损失620万元,严重损害环境监管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蔡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生态环保领域公职人员应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环境治理公平性。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