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王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王某在2018年至2022年任职于某省国资委期间,利用分管国企改制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三家民营资本集团法定代表人李某、张某、刘某请托,通过虚构资产评估价值、违规干预股权交易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低价收购国有上市公司资产。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境外奢侈品消费及投资虚拟货币。2022年8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王某与李某异常资金往来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司法机关。王某到案后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国有资产减值损失逾500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革公信力,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引发多起职工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2022年9月立案侦查,2023年1月完成证据固定,2023年4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7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王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剩余4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用改革契机谋取私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