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采购员宋某期权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间,宋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的职务便利,在审核政府采购项目时收受多家供应商财物。其通过虚构采购需求、篡改招标文件等方式为特定企业创造中标条件,事后以'感谢关照'为由索取购物卡、现金等财物,涉案金额共计1.2万元。审计部门在2023年3月对全市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某采购项目存在异常支出,经线索核查锁定宋某。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面前承认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30万元,且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宋某在二审期间提交悔罪书,承认其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公开审理认定宋某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宋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政府采购领域需强化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寻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