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郑某斡旋受贿案

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郑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郑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环保集团董事长职务的便利,通过干预污水处理项目审批、违规操作环保设备采购等手段,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期间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80万元及金器等贵重物品价值25万元,部分赃款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调查环境监管渎职案件时发现郑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立案调查。郑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其余涉案资金仍隐匿于境外账户。其行为导致多个环保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两个月初核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6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郑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境外隐匿资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高管利用职权干预环保项目谋私利的严重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