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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杜某委托理财受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杜某自2018年起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张某在土地出让项目审批中提供帮助。张某以'委托理财'名义通过其亲属向杜某实际控制的多个账户转账,累计金额达280万元。杜某以虚假投资为由收取款项,实际将资金用于购买高档房产及奢侈品,所得收益全部归个人支配。2021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杜某个人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调查核实其收受张某贿赂的犯罪事实。案发后杜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交代全部资金去向。该行为导致某市土地出让项目流标3次,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逾5000万元,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厅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判决后因证据链存在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新证据。

判决结果

杜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其未退缴的130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委托理财'形式受贿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需警惕新型腐败手段对土地管理秩序的破坏。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