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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院处级干部黄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黄某在担任某市医院设备采购处处长职务期间,利用负责医疗设备招投标工作的便利,多次接受医疗器械供应商贿赂。通过虚构采购需求、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医院采购合同,涉案金额达20万元至30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单位日常开支,部分被黄某个人侵吞。2023年5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医院采购流程存在重大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黄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并退缴赃款150万元。经审计认定,其行为导致医院损失近800万元,严重破坏医疗设备采购公平竞争秩序。案件查实后,相关供应商因行贿行为被依法处理,医院被迫对涉案采购项目进行重新招标。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巡视巡察组移交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证据调取、讯问被告人等程序,最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某市医院作为单位犯罪主体被认定为行贿单位,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揭露单位行贿行为对医疗资源分配的破坏性,彰显纪检监察机关对重点领域腐败问题的精准打击力度。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