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属国企原董事长杜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杜某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省属国企董事长,利用职务便利在国企改制过程中操控资产处置程序。通过虚构并购协议、虚增评估价格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以明显不合理价格收购国有股权,收受对方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32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投资及海外购房,部分通过亲属账户隐匿。2022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核查国企改制档案时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启动调查程序。杜某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导致国有企业资产流失超500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制的公平性与规范性。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审理期限三个月。
判决结果
杜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未退缴的4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法纪,防止利用改革契机进行权力寻租,维护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