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处级干部陈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陈某原系某市卫健委药品采购处副处长,2018年至2022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药品招标等事项中为医药企业负责人提供帮助,通过斡旋方式收受回扣。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某医药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给予的现金贿赂,累计金额达280万元。2022年5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医疗设备采购腐败案时发现陈某涉嫌违法,经立案调查确认其通过干预招投标程序、伪造审批文件等手段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陈某在初审阶段仅退还80万元赃款,后在二审期间主动交代剩余违法所得并悔罪认罚,导致某市三家医院采购的医疗设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2022年5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一审法院开庭审理,陈某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6月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陈某因斡旋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医疗系统权力寻租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利益输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