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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原副局长肖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肖某利用担任某市税务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企业税收优惠审批过程中为多家公司提供帮助。通过虚构借款合同,以高于市场利率200%的利息向涉事企业索取资金,实际未发生真实借贷关系。涉案金额累计达320万元,赃款被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及高风险投资。2023年8月,某市监委在核查税收征管问题时发现肖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肖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相关企业偷逃税款累计65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机关公信力,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肖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以借贷名义掩盖权钱交易,维护税收征管公平性。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