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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银保监局处级干部金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1月期间,金某利用担任某省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处长职务便利,在审批银行信贷额度、监管金融产品备案等事项中,通过虚构民间借贷关系收受某商业银行贿赂。其以年利率18%至24%的高息为幌子,先后与5家金融机构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实际未发生真实资金往来,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4年3月,纪委监委在调查该省某银行违规放贷案件时发现金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金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其行为导致监管失灵造成区域金融风险,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4年4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0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金融监管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借贷关系掩盖权钱交易。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