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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魏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魏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税收征管工作的职务便利,强令下属单位违规执行税务稽查任务。其通过篡改企业纳税申报数据、伪造税务文书等方式,迫使三家民营企业补缴虚假税款共计32万元。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相关异常数据,经追查发现魏某指使税务人员违法操作的证据。魏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退赃,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配合调查并退还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该行为导致三家企业因违规补税产生经营损失,造成当地税务系统执法公信力受损,引发群众信访举报。经查证,魏某滥用职权行为直接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达18万元,其违法指令被上级部门叫停后,相关企业得以挽回部分损失。

审理过程

该案经审计部门初查后移交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2023年5月,上级监委发现新证据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法院审理,最终认定魏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税务官员滥用职权破坏税收执法公正性的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定职权边界。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