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朱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朱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市政项目审核员时,利用负责城市规划许可审批的职务便利,对三个民营开发商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违规审查。通过降低审批标准、伪造审核意见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获取不正当审批许可,累计收受好处费2.3万元。涉案企业借此获得市政工程合同共计870万元,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达120万元。2022年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经监察机关调查确认朱某存在滥用职权行为。朱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其所在国企未建立有效权力监督机制,导致权力寻租空间长期存在。
审理过程
该案经某市审计局移送监察机关初查,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收集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最终以滥用职权罪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3万元。其所在国企因制度缺失被责令整改,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自由裁量权监管缺失风险,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法定权限,杜绝权力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