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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级干部肖某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肖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级干部职务便利,通过为某建材公司代理投标资质审核、干预评标过程等方式,帮助该公司在市政工程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其妻张某以收受好处费名义,分三次向该公司负责人王某索要人民币共计12.5万元,用于家庭共同投资经营。2023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工程公司行贿线索时,发现肖某与张某存在利益输送关系,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发现肖某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涉案金额达12.5万元,赃款已全部用于购置房产及消费。肖某在初审阶段隐瞒事实,后在监察机关调查过程中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该案件导致某市政府采购项目损失38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市监委对肖某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8月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肖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需防范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维护政府采购领域廉洁秩序。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