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科级干部刘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刘某利用其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科科长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为多家施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理财产品、伪造合作协议等方式,以委托理财名义收受企业负责人张某等人赠送的人民币共计280万元,其中部分资金转入其亲属账户进行虚假投资操作。案发后,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市政工程招标违规问题时发现刘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审计确认其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明显差距。刘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剩余130万元赃款已用于个人挥霍,导致相关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约5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案件已进入判决阶段。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工程建设领域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警惕以委托理财为名的新型受贿方式对公共工程安全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