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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办处级干部吴某干股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吴某在担任某省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过程中,利用负责国企资产处置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民营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帮助其通过虚增资产评估价值方式获取改制资产处置权。王某以'投资入股'名义赠送吴某某科技公司干股5%,吴某通过亲属账户非法占有该企业年均分红约3万元。2023年5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经初步核查确认其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吴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收受干股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该案导致某省属国企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约800万元,职工安置方案被严重干扰,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审理过程

经某省巡视巡察组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吴某受贿事实,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违法所得3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廉洁风险,警示权力监督须贯穿改制全过程。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