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处级干部卢某违法干预土地出让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卢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管理处处长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土地出让程序。其通过向多家企业打招呼、操纵审批材料等方式,帮助某房地产公司以低于市场价20%的标准取得工业用地指标,非法获取好处费共计320万元。在另一起土地开发项目中,卢某收受某建筑公司贿赂80万元,违规批准其提前介入未挂牌地块的勘察工作。案件系纪委监委在核查其他违纪线索时发现,经初步核实后启动立案程序。卢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涉案行为导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损失逾4000万元,严重扰乱当地土地市场秩序,引发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经审计认定,卢某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其中280万元无法说明来源。其在庭审中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行为系工作失误。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七年,卢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卢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权力滥用对土地市场秩序的破坏,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公共资源公平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