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宋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宋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处处长职务便利,在企业办理资质许可、项目审批等经济往来中,通过虚构审批环节、设置不必要程序等方式,多次索取或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1.2万元。其将非法所得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5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多个审批项目资金流向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核查,宋某在收受财物后违规加快审批流程,导致3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资质许可,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及市场秩序混乱。案发后宋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未如实交代全部行贿情节。其行为严重损害行政审批部门公信力,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宋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行政审批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市场公平与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