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程某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程某利用职务便利,在税务执法、行政审批等环节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妻子李某通过实际控制的公司,以虚开发票、代持资产等方式收受涉案企业贿赂,累计金额达320万元。程某通过亲属账户接收赃款并用于购置房产及投资理财产品。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税务系统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锁定程某及其家属的受贿行为。程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案件导致多起税收征管漏洞,造成国家税款流失逾百万元,破坏税务系统公信力。李某涉案所得已全部追缴,程某因未及时纠正违法所得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特定关系人李某涉案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彰显对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行为的严惩力度,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司法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