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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钟某期权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钟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土地出让方案审核的职务便利,接受三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请托,为其违规获取住宅用地指标提供帮助。通过虚构土地整理成本、虚增评估价等方式,钟某为上述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收受好处费共计320万元。涉案资金通过他人账户转入钟某亲属名下房产公司,用于购置豪车及高档房产。2023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钟某个人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钟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但对其期权型受贿行为未作出合理解释。该行为导致某市土地出让市场秩序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达46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最终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钟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基层人员需警惕期权受贿新型腐败形态,强化土地出让领域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