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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处长丁某赌博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丁某利用担任某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王某等人请托,以'聚赌清债'为名索取财物。具体手段为虚构赌博债务,要求对方以现金方式'偿还',实际系行贿。涉案金额累计达12.8万元,赃款均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偿还赌债。2023年4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丁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将其涉嫌受贿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同年9月,丁某主动退缴赃款6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司法行政决策失衡,造成辖区3起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不公,直接经济损失逾4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后,被告人丁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退缴的6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6.8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赌博为幌子的权钱交易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