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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董某受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董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中为亲属控制的企业提供帮助。其妻子张某通过董某关系,以虚构项目的方式获取3宗工业用地指标,董某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企业负责人王某给予的现金共计3.8万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发现董某在土地出让领域存在权钱交易行为。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原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三年,董某在审理过程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该行为导致某市土地出让市场秩序混乱,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达20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查,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一审判决后,因发现关键证据遗漏,上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最终由原审法院再审程序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董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特别是土地出让领域领导干部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特定关系人借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