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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徐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徐某利用担任某省教育厅副厅长职务便利,在审批教育专项经费过程中,通过虚构借款合同方式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王某3万元现金。王某以向徐某借款为名,实际给予好处费,徐某将赃款用于个人子女留学支出。2023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徐某个人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徐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赃款2.5万元,配合调查人员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省教育厅2021年度教育扶贫资金分配出现重大偏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7万元。徐某通过借贷关系掩盖受贿本质,其行为严重破坏教育系统廉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市纪委监委对徐某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7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刑法修正案(九)》第三款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警惕新型受贿手段,严守廉洁底线,维护教育领域公平正义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