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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科级干部范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范某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其担任某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科科员的职务便利,通过干预案件办理、违规审批法律服务机构资质等方式,多次向律师及企业人员索贿。其中在2021年收受某律师事务所现金5万元,2022年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索取企业贿赂20万元,2023年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索取当事人财物15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初步核查后立案调查。范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80万元。案件造成司法资源分配不公,损害政府公信力,涉案企业因违规操作被暂停执业资格,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庭审重点围绕范某索贿行为与职务关联性展开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范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未退缴赃款部分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司法系统基层人员利用职权索取财物的腐败问题,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