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教育系统基层组织人员梁某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案

某省教育系统基层组织人员梁某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梁某利用担任某省教育系统基层组织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处理教育基建项目审批过程中,通过虚构工程报价、伪造验收材料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多次向分管司法事务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某行贿,累计金额达12.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支付司法人员个人消费,其余款项通过第三方账户进行资金拆分。该案系某省纪委监委在调查该省教育系统招标腐败案件时,通过调取司法文书和银行流水发现梁某行贿线索。经审计核实,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20万元财产中,有15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梁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行贿行为供认不讳,但未主动交代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该行为导致司法人员干预案件办理,造成教育基建项目招投标程序严重失公,直接经济损失逾8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7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梁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司法,破坏公平正义底线。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