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徐某向司法人员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徐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项目办主任时,利用负责市政工程验收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验收项目、伪造验收材料等方式,向负责案件审理的司法工作人员王某行贿共计3.8万元。徐某以借用名义将赃款转至王某亲属账户,后通过购买奢侈品、偿还个人债务等方式予以挥霍。2022年5月,某县群众举报徐某在工程验收环节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经监察机关初核发现其向司法人员行贿线索,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徐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并退缴赃款2.5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情节。该案因原审程序瑕疵,经上级检察机关抗诉后进入再审程序,暴露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与司法人员勾结破坏工程监管秩序的严重问题。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查,监察机关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因程序瑕疵被上级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徐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未退缴的1.3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行贿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再审程序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与司法人员的不正当利益关联,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