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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吕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吕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审批服务窗口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繁多的职务便利,通过本人或特定关系人收受企业及个人贿赂。其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以加快项目审批进度为名,要求申请人私下支付'服务费';利用职务影响力帮助企业获取不正当行政审批许可,收受现金、贵重物品及房产等财物。经审计查明,吕某涉案金额达320万元人民币,其中150万元用于境外置业,80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其余资金通过亲属投资虚假项目洗白。2022年7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巡视整改中发现吕某涉嫌权钱交易线索,经初核后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吕某在初审阶段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再审过程中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对部分受贿行为作出解释。该行为导致某省多个行政审批项目出现重大漏洞,造成财政损失逾500万元,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后因巡视组发现关键证据,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确认受贿事实,最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吕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未退缴部分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行政审批领域权力集中风险,凸显再审程序对纠正司法偏差、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