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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肖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肖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监管过程中,通过虚构工程监理服务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多次向承包商索取回扣。涉案金额累计达1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1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购买房产。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涉嫌违规操作,经初核后移送纪委监委。肖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主观故意。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项目质量不达标,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800万元,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经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后启动初核程序,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围绕原审证据进行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法院再审认定肖某构成行贿罪,结合其主动退赃、认罪悔罪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量刑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廉洁性。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