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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科罗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某市财政局采购科科长罗某在负责政府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期间,利用审核招标文件职权,帮助某供应商通过伪造资质文件方式中标,致使政府采购资金损失28万元。罗某接受供应商贿赂共计1.2万元,通过虚增合同金额手段套取差价归个人使用。2022年3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采购流程异常,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罗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违法事实,后在侦查机关出示证据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剩余犯罪行为。该案件导致多批次采购项目流标重做,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及公共资源分配不公,引发群众对政府采购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二审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及量刑情节,最终以滥用职权罪改判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结果

罗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违法所得3.8万元全部追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采购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任何滥用职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凸显政府采购领域权力监督的重要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