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原厅级干部孙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孙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副主任职务时,利用分管医疗设备采购的职权便利,接受医药企业负责人王某的请托,为其在医疗器械招标中提供关照。孙某以'委托理财'名义收受王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20万元,通过虚构投资项目将赃款转入个人控制的金融账户,用于购置奢侈品和偿还债务。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孙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初核确认其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孙某在案件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对部分资金去向仍存在争议。案件涉及某市三甲医院违规采购价值500万元的医疗设备,导致公共资金损失及医疗资源分配不公。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核查与法律适用审理。
判决结果
以受贿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未退缴的4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凸显医疗系统公职人员利用委托理财形式掩盖受贿行为的隐蔽性,警示权力监督需穿透新型腐败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