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原处长梁某干股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梁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医药采购监管处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医疗器械公司提供违规审批、降低招标门槛等帮助。通过收受某医疗设备公司赠送的干股,获取该公司在CT机采购项目中获得的20%股权,后通过分红非法获利约120万元;同时接受某药品供应商提供的'咨询费'名义虚假合同,实际收受人民币80万元。涉案资金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理财产品,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5月,某市审计局在医疗系统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立案调查。梁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造成某市三甲医院采购设备总价超3000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且引发多起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件。医疗系统内部审计显示,其负责的采购项目存在15%的利润率异常,直接导致公共医疗资源分配不公。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于2023年4月对梁某立案调查,经讯问、询问、调取银行流水及企业账目等证据,于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梁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80万元及孳息。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医疗系统国企人员通过干股形式进行权钱交易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