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崔某行贿案

某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崔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崔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环节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帮助。通过多次宴请及赠送购物卡方式,向负责案件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张某行贿共计2.8万元,以换取对违规用地项目的加速审批。案发后,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经初步核查发现崔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崔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某市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流失约1200万元,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崔某通过虚构工程项目支出将赃款转移至亲属名下,但案发后已配合司法机关追回涉案资金。其行贿行为直接干扰司法公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员会依群众举报立案调查,经询问、调取银行流水等程序查明事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崔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任何向司法人员行贿行为都将依法严惩,维护土地出让领域司法公正。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