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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科汪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市财政局采购科科员汪某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供应商提供帮助。其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方式,多次在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某企业负责人王某、某材料供应商李某等人给予的现金共计12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造成某市重点工程采购项目损失约80万元。2022年群众通过政务平台举报汪某长期存在违规干预招投标行为,市监委联合审计部门开展调查,发现其通过亲属账户隐匿受贿资金。汪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如实交代全部行贿人信息。该案件导致多起政府采购项目流标重招,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引发社会对公共资源分配不公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汪某构成斡旋受贿罪。

判决结果

汪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未退缴的6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政府采购领域基层人员利用职权干预招标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公共资源公平配置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