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原院长苏某行贿司法工作人员案

某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原院长苏某行贿司法工作人员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苏某利用担任某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职务便利,在高考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中收受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某所送现金共计2.8万元。苏某通过伪造考生档案、篡改成绩数据等方式帮助王某违规获取招生资格,其本人及亲属从中获取非法利益。2023年3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督查中发现苏某及其亲属存在异常财产变动,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审计查明,苏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配合调查人员交代行贿事实。其行为导致7名不符合条件考生违规录取,造成教育公平受损及财政资金损失逾4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苏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苏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工作人员必须严守职业伦理,教育系统人员要规范权力运行,巡视巡察制度对遏制腐败具有关键作用。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