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田某违法干预金融信贷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审批金融信贷业务的职权便利,多次违规干预某省属企业贷款审批程序。其通过私下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篡改审查材料等方式,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提供审批支持,造成国家金融资产重大损失。经审计确认,田某个人涉案金额达2.3万元,相关违法干预行为导致某省属金融机构向违规项目发放贷款共计8700万元。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调查金融系统腐败问题时发现田某违纪违法线索,经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田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暴露出金融监管领域权力监督缺失问题,其行为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权力寻租破坏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