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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曹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曹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监管的职务便利,接受多家投标企业负责人请托,为其提供项目信息泄露及违规操作帮助。在收受好处后,曹某以亲戚名义接受企业赠送的委托理财款共计120万元,通过虚假投资协议约定年收益率15%,实际将资金用于个人还债及挥霍。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曹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将其涉嫌受贿问题移送检察机关。曹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对部分受贿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串标现象,造成国有资金损失合计36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六年,曹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曹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领域监管人员必须警惕新型受贿手段,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廉洁性。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