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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范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范某在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重点项目审批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项目资质、违规加快审批流程等方式,先后12次收受某建材公司、某咨询企业等单位给予的现金及贵重礼品,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2021年3月收受某企业贿赂1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10月,某市纪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调查核实后立案审查。范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个审批项目违规通过,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公正性。

范某通过亲属代收行贿款,将赃款分散存入多个境外账户,并伪造资金流水掩盖非法所得。案件查实后,其所在单位行政审批局被责令整改,相关审批程序全面规范。范某在庭审中认罪悔罪,但未获得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3年2月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范某及其辩护人参与诉讼,案件经一审程序于2023年5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范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廉洁底线,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