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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田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职权,通过其表弟张某作为中间人,向多家投标企业索取好处。具体手段为在招标文件审核、评标专家抽取等环节为相关企业提供便利,事后以'咨询费'名义收受现金共计3.8万元。涉案资金均通过张某账户流转,最终被田某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开支。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查处某招标项目串标问题时发现田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核确认其行贿行为。案发后田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起招投标项目出现不公平竞争,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120余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经纪委监委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以行贿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重新审查,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田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行贿罪从重处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再审程序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通过第三人实施行贿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须筑牢廉洁防线,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正义。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