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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叶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叶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企业资质审批、项目许可等事项中,多次收受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科技企业负责人张某等12人所送现金共计15万元。其通过虚构项目合作、伪造审批材料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子出国留学及家庭奢侈消费。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叶某账户异常资金流动,启动调查程序。经查明,叶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其行为已造成行政审批程序严重失衡,导致3个重点项目因违规操作被叫停,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案发后,叶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涉案企业亦承认行贿行为。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叶某以情节轻微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关键证据,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公平市场环境。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