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科员黄某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黄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科办事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建筑企业在工程招标、资质审批中提供帮助。其妻子李某通过收受投标方财物,累计获取人民币280万元,其中15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赠与黄某,其余用于家庭投资及消费。2023年8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李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于同年11月对黄某采取留置措施。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涉案工程因程序违规导致项目成本增加约320万元,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李某在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但其收受财物行为与黄某职务行为存在密切关联。
审理过程
某市检察院于2023年12月对黄某立案侦查,2024年3月移送审查起诉,同年4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黄某受贿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妻子李某涉案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公务员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隐蔽腐败形式,警示必须强化对公职人员及其亲属的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