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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郭某赌博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郭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出让方案审核的职务便利,多次接受某地产公司负责人王某邀请参与赌博活动。王某通过提供赌资方式,向郭某输送好处,换取其在土地出让条件设定、竞拍资格审核等环节提供关照。经查,郭某共收受王某赌资合计1.2万元,其中0.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0.4万元被挥霍。2023年3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土地出让项目存在异常低价情况,顺藤摸瓜查实郭某与王某的赌债往来。郭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违纪事实,退缴全部赃款并写下悔过书。该行为导致某市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减少约600万元,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某市纪委监委依规立案调查,经监察委依法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经一审程序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某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警惕以赌博为名的权钱交易,维护土地出让市场公平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