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住建局魏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魏某在2019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住建局厅级干部期间,利用审批工程招投标的职务便利,指使下属通过虚增工程造价、违规操作评标程序等方式,为某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该企业通过其关联公司向魏某个人账户转账共计4.8万元,用于支付其亲属在海外的置业费用。2022年5月,纪委监委在调查该省某工程项目腐败问题时发现相关线索,经初核确认魏某存在单位行贿行为。魏某在调查初期拒绝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导致该省住建局2020年度多个工程招投标项目出现严重违规。其行为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1200万元,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引发群众对政府部门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案件全程适用普通程序。
判决结果
被告人魏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