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卫健委厅级干部冯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冯某利用担任某省卫健委副主任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中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表弟李某作为中间人,分五次将共计12万元现金转交某医院院长王某,用于干预招标程序。涉案资金来源于冯某在医药企业任职期间的灰色收入,通过虚构业务往来发票套取公款。2023年3月,群众举报冯某及其亲属存在异常资金流动,某省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冯某多次通过李某向王某输送利益,导致多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价格虚高。冯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但剩余4万元赃款已被王某用于个人消费。该行为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超过300万元,严重扰乱医疗物资采购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冯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涉案剩余4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三条 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调查程序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通过亲属代为行贿的隐蔽手段,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益输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