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郭某土地出让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郭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王某所送财物。通过操纵土地评估价值、违规降低竞拍门槛等方式,帮助王某公司获取2宗商业用地使用权,累计收受王某通过他人账户转交的现金及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280万元。2023年纪委监委在查处该省某市土地闲置费征收问题时,发现郭某与王某异常资金往来线索,启动再审程序。郭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其家属退缴赃款150万元,剩余赃款通过境外账户转移隐匿。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减少逾3000万元,破坏当地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采纳补充鉴定意见及行贿人供述,认定郭某行贿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郭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土地出让谋取私利,维护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