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高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高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审核科员时,利用负责招投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伪造合同材料等方式,为多家投标企业提供帮助。在招投标过程中,高某以个人名义向企业主借款,承诺事后返还并给予额外好处费,实际收受好处费共计18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财务异常,遂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高某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其余60万元去向作出虚假说明。案件造成某市多个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流于形式,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余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高某以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二审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违法所得1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招投标领域基层公务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借贷形式掩盖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