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科员程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7月期间,程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基层税务所科员期间,利用负责企业税收优惠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方式,先后多次收受辖区企业主贿赂。其犯罪手段表现为:以违规审批税收减免为条件,向企业索取好处费,其中涉及某建材公司5万元、某商贸企业12万元等。赃款通过现金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及购物卡形式支出,累计涉案金额达17万元。2023年10月,某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在核查企业退税数据时发现异常,经群众举报启动调查程序。程某在案件侦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约15万元,严重破坏税务系统公正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员会对程某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移送检察机关后,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程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法纪,杜绝以税收执法权谋取私利,维护税收公平与司法权威。